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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檔案

1會計檔案的銷毀只是在程序上有相關規定,銷毀方式沒有規定

2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和匯總憑證的保管期限都是15年,其中:涉及外事和對私改造的會計憑證永久保存,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保存期限為3年

3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並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負責監交。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4主要財務指標快報保存期限3年,月、季度會計報表5年,年度會計報表(決算)永久保存。

以上都是企業和建設單位的規定,其他單位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