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審計與內部審計有哪此聯系和區別:
內部審計與註冊會計師審計壹樣,都是現代審計體系的組成部分。從我國情況看,註冊會計師審計與內部審計在許多方面存在很大區別:
1.兩者的審計目標不同。內部審計主要是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所開展的壹種評價活動;註冊會計師審計主要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真實性(或合法性)和公允性進行審計。
2.兩者獨立性不同。內部審計為組織內部服務,接受總經理或董事會的領導,獨立性較弱。註冊會計師審計為需要可靠信息的第三方提供服務,不受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領導和制約,獨立性較強。
3.兩者接受審計的自願程度不同。內部審計是代表總經理或董事會實施的組織內部監督,是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單位內部的組織必須接受內部審計人員的監督。註冊會計師審計是以獨立的第三方對被審計單位進行的審計,委托人可自由選擇會計師事務所。
4.兩者遵循的審計標準不同。內部審計人員遵循的是內部審計準則;而註冊會計師遵循的是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
5.兩者審計的時間不同。內部審計通常對單位內部組織采用定期或不定期審計,時間安排比較靈活;而註冊會計師審計通常是定期審計,每年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審計壹次。
註冊會計師審計與內部審計盡管存在很大的差別,但是,註冊會計師審計作為壹種外部審計,在工作中要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任何壹種外部審計在對壹個單位進行審計時,都要對其內部審計的情況進行了解並考慮是否利用其工作成果。這是由於:
第壹,內部審計是單位內部控制的壹部分。內部審計作為單位內部的經濟監督機構,雖然不參與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但主要對各項經營管理活動是否達到預定目標,是否遵循了單位的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屬於單位內部控制體系的壹個組成部分。外部審計人員在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時,要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測評,就須了解內部審計的設置和工作情況。
第二,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在工作上具有壹致性。內部審計在審計內容、審計方法等方面都和外部審計有許多壹致之處。例如,在進行財務審計時,兩者在方法上都要評價內控制度、檢查憑證、帳冊,核對帳表壹致性等。這就為外部審計利用內部審計工作的成果創造了條件。
第三,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審計效率,節約審計費用。外部審計人員在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評價以後,利用其全部或部分工作成果,可以減少現場測試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從而節約被審計單位的審計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