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如果記錄了沒有發票的費用,要多交25%的企業所得稅。
相關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公告》(2011第34號)第六條規定,2012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因各種原因不能及時取得,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金額入賬;但在最終結算時,應補充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在2012(2013年5月31日之前)最終結算期內未取得有效憑證的,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費用。
論企業提供有效憑證的時間
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因各種原因不能及時取得的,企業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金額入賬;但在最終結算時,應補充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