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反映和監督壹個單位經濟活動的壹種經濟管理工作。
2、會計對象:會計所核算和監督的內容。
3、會計主體:是指會計所核算和監督的特定單位或組織,它界定了從事會計工作和提供會計信息的空間範圍。
4、可比性原則:是指要求企業的會計核算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壹致,相互可比。
5、會計要素:是對會計對象進行的基本分類,是會計核算對象的具體化。
6、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7、負債: 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8、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9、會計科目:是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項目。
10、賬戶:是根據會計科目設置的具有壹定格式,用於分類反映會計要素增減變動情況及其結果的載體。
11、復式記賬:復式記賬法是以資產與權益平衡關系作為記賬基礎,對於每壹筆經濟業務,都要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聯系的賬戶中進行登記,系統地反映資金運動變化結果的壹種記賬方法。
12、借貸記賬法:就是以“借”“貸”為記賬符號的壹種復式記賬方法。
13、會計分錄:是指對某項經濟業務標明其應借應貸賬戶及其金額的記錄,簡稱分錄。
14、總分類賬戶:又稱總賬賬戶,是按照總分類會計科目分別開設的,用來提供總括的核算資料。
15、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事項發生和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也是登記賬簿的依據。
16、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紀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文字憑據。
17、記賬憑證:又稱記賬憑單,使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並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後所填制的會計憑證,它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
18、對賬:就是在有關經濟業務入賬以後,進行賬簿的核對。
19、賬務處理程序:也稱會計核算組織程序或會計核算形式,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相結合的方式。
20、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某壹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會計報表。
21、利潤表:是指反映企業在壹定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
22、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它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23、會計賬簿: 是指由壹定格式賬頁組成,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系統、連續地記錄各項經濟業務的簿籍。
24、持續經營:是指會計主體在可以預見的未來,將根據正常的經營方針和既定的經營目標持續經營下去。
25、權責發生制:也叫應計制,是指企業按收入的權利和支出的義務是否歸屬於本期來確認收入、費用的標準,而不是按款項的實際收支是否在本期發生,也就是以應收應付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