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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可供選擇的審計程序

法律分析:

可以,關於函證,評估師要獨立做銀行存款和往來單位的函證。如果同時進行資產評估和審計,評估機構可以與審計機構壹起發函。如果評估項目先審計,評估師可以到審計機關領取函證,但評估師還應履行對現單位的替代程序,並註意審計機關對函證發放過程的控制。對基準日余額為零的銀行存款賬戶也應進行函證,以降低資產評估遺漏的風險。

法律依據:

關於進壹步規範銀行函詢工作的通知第二條加強銀行函詢管理註冊會計師應當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執行銀行函詢程序。執行中,註冊會計師應根據具體業務的需要,從《銀行確認與回復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操作指引》)中選擇合適的銀行確認函格式,並嚴格按照《操作指引》的要求進行操作和填寫。註冊會計師應當對本行問詢函(包括回函)中所列信息嚴格保密,並僅用於專業目的。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規範銀行確認和回復工作,嚴格按照本通知和操作指引的要求進行回復。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按照操作指引的要求,提供資金池等創新業務相關信息。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明確所有往來事項的業務牽頭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建立統壹牽頭、分工負責的內部管理機制和工作流程,完善往來和回復的內部控制,並對回復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有效實施授權和制衡機制,分離不相容的職責;加強回復印章管理,明確回復印章,鼓勵使用具有防偽功能的電子印章;按照操作指引的要求,認真檢查詢價函的密封情況;加強回復的檢查控制,建立完整的回復操作記錄;通過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評價,進壹步進行內部監督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