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的要素包括內容如下:
1.記賬憑證的名稱(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
2.填制憑證的日期;
3.憑證編號;
4.經濟業務的內容摘要;
5.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
6.金額;
7.所附原始憑證張數;
8.填制憑證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壹、 擴展資料:
記賬憑證是指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的內容加以歸類,並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後填制的會計憑證,作為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
記賬憑證主要用於確定會計分錄,進行賬簿登記,反映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監督企業經濟活動,明確相關人員的責任。
記賬憑證按照其反映的經濟業務的內容來劃分,通常可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收款憑證是用於記錄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記賬憑證。
付款憑證是用於記錄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業務的記賬憑證。出納人員在辦理收款或付款業務後,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的戳記,以免重收或重付。轉賬憑證是用於記錄不涉及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業務的記賬憑證。
由於經濟業務的內容不同、各單位規模大小及其對會計核算繁簡程度的要求不同,其格式亦有所不同。但是,記賬憑證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要求必須能夠正確反映經濟業務。
二、記賬憑證的種類劃分
記賬憑證按其使用範圍不同,分為通用記賬憑證和專用記賬憑證。
1.通用記賬憑證是壹種任何經濟業務都適用的記賬憑證。
2.專用記賬憑證是按經濟業務的某種特定屬性定向使用的記賬憑證。按是否反映貨幣資金收付業務,專用記賬憑證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三種。
3.收款憑證,是專門用來記錄現金或銀行存款收入業務的記賬憑證。收款憑證根據借方科目分為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又可具體分為現金收款憑證和銀行存款收款憑證。
4.付款憑證,是專門用來記錄現金或銀行存款支付業務的記賬憑證。付款憑證根據貸方科目分別為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又可具體分為現金付款憑證和銀行存款付款憑證。
5.轉賬憑證,是專門用來記錄非貨幣資金收付業務的記賬憑證。凡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的經濟業務,均為轉賬業務,據此編制轉賬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