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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盈余公積是什麽意思?

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

企業虧損了,應該自己彌補。彌補損失主要有三個渠道:

1,用次年稅前利潤彌補。按照現行制度,企業虧損時,可以用未來五年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即以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期限為五年。

2.用以後幾年的稅後利潤彌補。企業發生的虧損在五年內未全部彌補的,應當用所得稅後的利潤彌補未彌補的虧損。

3.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企業用提取的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由公司董事會提出,股東大會批準。

擴展數據:

由於法定公益金和壹般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用途不同,企業應分別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提取盈余公積時,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積)科目。

企業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應當按照轉增資本前實收資本結構的比例,將轉增的盈余公積金額計入“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明細賬,相應增加各所有者對企業的資本投入。註:2006年《公司法》修訂後,已取消法定公益金,改為任意公積金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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