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單列市列入我國省轄市(區)的計劃單位,即在行政體制不變的情況下,省轄市(區)納入國家計劃。即我國將這些城市(區)作為壹級規劃單位,在國家計劃中記賬,並賦予這些城市相當於省級的經濟管理權限,即:
1.在中國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委下達的省、直轄市中長期年度計劃中,以所在省、市的名義,列出並直接下達“所在:某市”的指標。統計數據也是這樣處理的;
2.中國國家有關部門召開各省、直轄市參加的會議和其他專業會議,這些城市都被邀請參加;
3.發往省市的文件也發往這些城市;
4.在這些城市進行行政和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試點。
計劃單列市出現於上世紀80年代,允許壹些大城市在中國的國家計劃中實行計劃單列,享有省級的經濟管理權限,而不是省級行政級別。計劃單列市設立之初,並沒有明確說明行政級別。計劃單列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之壹。
計劃單列市的收支直接與中央掛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成兩部分,不必上繳省級財政。作為這個行政區的官員,級別是副省級。
計劃單列市通常擁有雄厚的工商業基礎和科技實力,社會總產值超過6543.8+05億元,人口超過6543.8+000萬。它們擁有開放靈活的經濟氛圍,在區域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中國經濟發展中具有特殊作用。計劃單列市在我國國家計劃中有單獨的賬戶,由國家直接下達,經濟上享有相當於省級的計劃決策權和經濟管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