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資租賃是世界上最常見、最基本的非銀行金融形式。是指出租人應承租人(使用人)的要求,與第三方(供應商)訂立供貨合同,根據該合同,出租人出資從供應商處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壹定的租金。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具體要求和供應商的選擇,從供應商處購買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賃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有權使用租賃物。對租賃期限屆滿、租金已經支付、承租人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了全部義務後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2.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金融服務、貿易與科技創新於壹體的新型金融行業。由於融資與金融相結合,租賃公司可以在租賃物出現問題時進行回收和處置,因此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信用和擔保的要求不高,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