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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原始憑證嗎?

法律分析:合同不是原始憑證。原始憑證也稱書面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憑證,用於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原始憑證不僅可以用來記錄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還可以明確經濟責任。它們是會計工作的原始資料和重要依據,是會計資料中最具法律效力的憑證。財務不能以合同為原始憑證。公司簽訂的合同只能作為記賬憑證的分錄附件,不能單獨作為原始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四條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辦理本法第十條所列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並及時報送會計機構。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審核原始憑證,有權拒絕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當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予以退回,並要求更正和補充。原始憑證記載的所有內容不得塗改;原始憑證如有錯誤,應由簽發單位重新開證或更正,更正處應加蓋簽發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由簽發單位重新開證,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會計憑證應根據經審核的原始憑證及相關資料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