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會計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要求
(1)企業應當充分重視會計信息化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和人才培養,不斷推進會計信息化在企業的應用。
企業開展會計信息化工作,首先需要組織、機構和人員的保障。壹是要加強對會計信息化工作的組織領導。會計是企業各方面經營管理信息匯聚的樞紐,規模越大的企業,會計信息化涉及的部門、業務、流程就越多、需要協調的關系就越復雜。因此,壹般較大型(或大規模)企業的會計信息化建設與實施,應當由具有足夠權限的企業負責人來組織領導,重大事項需要企業主要負責人主持決策。二是要求具體的部門來負責會計信息化工作。對於具體負責會計信息化工作的主體,應根據企業的規模來定,小微企業可以指定會計部門或者會計人員負責,或者把會計信息化工作交由代理記賬機構;大中型企業可以在會計部門、信息技術部門內部設置專門機構或者崗位負責,或者設置獨立於兩部門的專門部門負責。三是要有人才。會計信息化是財務會計、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和信息技術的深度融合,需要復合型人才。對於大中型企業來說,會計信息化建設還必須有熟悉本企業情況的復合型人才。只有熟悉本企業情況,才能制定出切合實際的信息化方案,以及能在本企業貫徹推行的配套制度體系。
(2)企業應當根據發展目標和實際需要,合理確定會計信息化建設內容,避免投資浪費。
盡管信息化是方向,但信息化作為企業經營的環境因素,需要與企業發展所處階段、規模、內部文化、組織架構、員工素質、法律、監管等其他環境因素相互配合,因地制宜地推進,因此,在整體規劃的前提下,會計信息化建設內容可以分階段分步驟逐漸完善,根據企業經營發展的需要來分模塊搭建。
(3)企業應當註重信息系統與經營環境的契合,通過信息化推動管理模式、組織架構、業務流程的優化與革新,建立健全適應信息化工作環境的制度體系。
會計是企業牽壹發而動全身的工作。實踐證明,決定會計信息化成敗的不是“建”而是“用”。設計上再完美的信息系統,如果不適應企業實際情況,沒有相應的制度支撐和配合,沒有處理好內外部利益關系,沒有得到用戶部門的支持,就可能成為擺設,甚至帶來負面效應。因此,企業推進會計信息化,不僅要考慮系統建設本身,還要研究管理模式、組織架構、業務流程是否契合。信息系統的建設實施過程,往往也是會計工作變革的過程。變革的關鍵是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認識要統壹,而最終結果要以制度的形式來反映和固化。只有認識統壹、制度保障前提下的系統,才可能運行良好,達到預期目的和取得預期效益。
(4)企業開展會計信息化工作,應當註重整體規劃,統壹技術標準、編碼規則和系統參數,實現各系統的有機整合,消除信息孤島。
信息化的優勢在於信息的***享和集中,企業經營管理發展到壹定層次,必然要求信息更高層次的***享和更大範圍的集中。因此,企業會計信息化建設,功能可以逐個模塊地搭建,範圍可以從局部到全面,但是規劃必須是整體性的,技術標準必須是統壹的。要求企業各部門、各單位的系統不能各自為政,必須為將來的整合做好準備,必須采用壹種“語言”說話。這樣,未來各個系統之間才能“對話”,信息化的優勢也才能充分發揮。否則,各種系統就會成為壹個個信息孤島,相互間沒有聯系。企業開展會計信息化建設,從壹開始就要有頂層設計,要在統壹領導下進行。要有統壹的技術標準、編碼規則和系統參數。
二、企業會計信息內部***享及外部互聯
(壹)企業應當促進會計信息系統與業務信息系統的壹體化,實現企業內部信息資源***享
《工作規範》第二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促進會計信息系統與業務信息系統的壹體化,通過業務的處理直接驅動會計記賬,減少人工操作,提高業務數據與會計數據的壹致性,實現企業內部信息資源***享”。信息化的趨勢之壹是不同業務系統的集成。過去,企業經營數據可能需要先導出,經格式轉換、分類匯總等人工處理後再倒入或者輸入會計系統。現在,業務系統與會計系統互聯後,業務發生時,業務系統就可以將數據直接推送給會計系統。會計系統根據這些數據,按照既定規則生成記賬憑證並自動記賬。這壹過程就是業務直接驅動的記賬。它的優勢在於:壹是提高效率;二是增進會計核算的及時性;三是避免人工差錯;四是防止作弊;五是提高系統間數據壹致性。其要求是業務系統和會計系統在技術標準、編碼規則和系統參數等方面的統壹,否則無法實現自動的數據交換。
(二)企業應當利用信息技術促進會計工作的集中,逐步建立財務***享服務中心
《工作規範》第三十四條規定:“分公司、子公司數量多、分布廣的大型企業、企業集團應當探索利用信息技術促進會計工作的集中,逐步建立財務***享服務中心”。財務***享服務中心類似於會計集中核算,其區別僅在於財務***享服務由集團內相對獨立的***享服務中心提供,***享服務中心與服務對象(即下屬公司)按照市場化關系簽署服務協議,而不是上下級關系或業務指導關系;同時不受地域和空間的限制。
根據企業實際需要和發展情況,財務***享可以是部分業務流程的***享,也可以是包括對外報告和財務分析在內的全業務領域的***享;可以是所有地域集中的***享,也可以是區域性集中的***享。壹般企業集團財務***享的服務領域主要集中在應收應付管理、固定資產、總賬、差旅與報銷、財務報表、員工薪酬、資金管理等交易型業務流程;也有的企業集團將內部審計、預算、計劃與分析、財務風險管理等非交易型業務納入財務***享範圍。財務***享具有以下優勢:
壹是高效率低成本。財務***享的主要目的就是提高財務處理效率,節約財務成本。通過把內部不同單位相同的、重復設置的財務職能集中到***享中心處理,實現人員、設備、知識、經驗、制度的***享,形成規模優勢。
二是實現了財務人員專業化要求。財務***享形成財務人員更為明細的專業化分工,讓各類財務人員壹方面能夠將更多時間集中在各自擅長的領域,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另壹方面又在各自領域得到豐富的經驗積累,從而大幅提升各類財務工作的專業水平,提高財務工作質量。同時,財務***享將會計核算工作從企業財務部門中相對剝離出來,使財務部門有更多精力關註與發揮會計的管理職能。
三是達到了以服務為導向。實施財務***享後,財務就從企業的內部職能部門轉變為外部服務供應商。***享服務中心與集團內客戶簽訂的***享服務協議,壹般約定了服務的內容、時間期限和質量要求,這就促使財務機關轉變自身定位,樹立服務意識,以客戶需求為導向,從而使財務工作更多地響應企業其他職能的需求,提高財務服務的滿意度。
(三)企業應實現與外部單位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
《工作規範》第二十九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本企業信息系統與銀行、供應商、客戶等外部單位信息系統的互聯,實現外部交易信息的集中自動處理”。信息化的壹大驅動力是互聯互通的需求,企業間信息的互聯是必然的發展方向。企業間互聯實際上是會計信息系統與業務系統的集成向企業外部的拓展,其目的也是實現自動記賬,只是將驅動記賬的環節向前更進了壹步。因此,會計系統與業務系統集成所具有的優勢,企業間互聯也同樣具備。不但如此,企業間互聯還有更多優勢:
壹是為交易及其核算的無紙化奠定了基礎。企業互聯後,紙面傳遞的信息就可以被電子信息代替,證明、確認或者認可等都可以通過電子簽名實現。特別是在電子發票(含電子簽名信息)進壹步推廣的情況下,絕大多數的企業間交易都可以實現完全的無紙化,從而降低交易成本,節省社會資源。
二是為企業改進客戶服務、升級營銷模式提供了契機。對於銀行、電信、能源、差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類企業來說,他們的客戶可能存在交易無紙化需求。因此,提供專門的客戶端軟件或者標準接口,供客戶信息系統獲取電子憑證,就成為改進客戶服務、升級營銷模式、提高企業競爭力的壹種手段。
三是有利於交易和信息的集中處理。企業間互聯壹般是通過統壹端口進行,業務和相關信息從壹開始就是集中處理的,這就減少了信息處理環節,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而不像傳統交易方式那樣,由各層面、各地域分散進行,然後再進行信息的集中。
三、選擇會計軟件
《工作規範》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配備會計軟件,應當根據自身技術力量以及業務需求,考慮軟件功能、安全性、穩定性、響應速度、可擴展性等要求,合理選擇購買、定制開發、購買與開發相結合等方式。定制開發包括企業自行開發、委托外部單位開發、企業與外部單位聯合開發”。
(壹)取得會計軟件的方式
(1)自主開發。是指依靠自身的技術力量,獨立完成會計信息系統的需求分析、系統設計、程序代碼編寫和測試及系統維護、升級等階段的工作。對開發的軟件擁有全部版權,享有全部收益,同時也承擔全部風險。
(2)委托開發。是指委托軟件開發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業務進行會計信息系統的開發。委托開發的軟件版權壹般歸委托單位所有。
(3)聯合開發。是指和其他單位***同組成開發小組,發揮各自優勢,利用雙方自願,***同完成本單位會計信息系統的開發工作。聯合開發的產品版權壹般歸雙方***同所有。
(4)購買商品化軟件。是指在市場上選購適合本單位需要的商品化會計軟件,經過實施(含二次開發)後建立本單位的會計信息系統。商品化會計軟件的版權歸供應商所有。
(二)選擇適合的商品化會計軟件
1.選擇商品化會計軟件的方法和步驟
在分析整理自身需求後,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和步驟在市場上選擇所需要的商品化會計軟件。
(1)收集市場信息,確定候選的供應商;
(2)訪問軟件公司,了解其綜合實力和產品信息;
(3)訪問軟件公司客戶,了解其軟件質量和服務;
(4)請有關咨詢公司幫助選型;
(5)模擬運行方式;
(6)招標評價。
2.軟件評價標準
(1)軟件的功能。軟件功能應滿足本單位當前和今後發展的需要。功能的冗余只會造成使用和維護的復雜化。軟件可用部分的比率,取決於軟件對用戶的使用程度。另外要考慮系統的開放性,預留各種接口。
(2)開發工具。任何商品化軟件都不能完全適用於本單位的需求,都或多或少地需要二次開發。
(3)軟件文檔。商品化軟件必須配備完整的文檔,如用戶手冊、不同層次的培訓教材(如會計軟件設計開發的工具培訓手冊、數據庫開發及維護培訓手冊、產品功能培訓手冊等)及產品實施指南等。文檔應全面詳盡,以幫助用戶自學和使用。
(4)售後服務與支持。售後服務與支持工作關系到項目的成敗。售後服務工作包括各種培訓、項目管理、實施指導、二次開發及用戶化,可由專業的咨詢公司或軟件公司承擔。由熟悉組織管理、有實施經驗的專家組或顧問組做好售後的支持與服務工作。
(5)軟件供應商的信譽和穩定性。選擇軟件時要考慮供應商的實力和信譽。軟件供應商應當由長期的經營戰略,能夠跟蹤技術的發展和客戶的要求,不斷對軟件進行版本的更新與維護工作。
(6)價格問題。價格方面主要要考慮軟件的性能、功能、技術平臺、質量、售後與支持等,另外也要作相應的投資效益分析。
(7)對原有資源的保護。這裏所說的資源不僅指硬件資源,還包括已有的數據資源。這樣在選擇軟件時就要考慮軟件產品對硬件平臺的要求是否過高,原有的PC機能否適應,原有的數據資源能否平滑地移植到新的系統中。
(三)會計軟件的安全性
《工作規範》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通過委托外單位開發、購買等方式配備會計軟件,應當在有關合同中約定操作培訓、軟件升級、故障解決等服務事項,以及軟件供應商對企業信息安全的責任”。
四、無紙化要求
信息技術的發展已經使電子資料能夠代替紙面資料,然而受過去文件規定以及習慣和觀念的束縛,企業不得不將電子會計資料輸出為紙面文件,造成紙張、設備、能源、人力、儲存空間的消耗。據統計,我國企業每天因會計資料打印而發生的成本超過100萬元。
信息化的價值和目標之壹是取代手工作業和紙面文件。如果沒有充分的理由,僅僅因為會計資料是電子形式而不予認可,則信息化的優勢就大打折扣,也會挫傷企業開展會計信息化的積極性,阻礙會計信息化的深入發展。而且,會計資料的紙面要求,會進壹步導致企業間交易擺脫不了紙面文件的傳遞,整個經濟體系交易環節的信息化發展也受到制約,從而阻礙社會產品和服務模式的創新。
從政策制度層面認可電子會計資料的有效性,免除企業對壹定範圍內會計資料的打印責任,是建設社會主義生態文明,促進社會整體信息化水平進壹步提高的現實要求。《工作規範》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為此做了相應規定。盡管內容不多,這兩條規定卻在政策層面實現了無紙化的破冰,是工作規範的重要突破之壹,對企業提高會計工作效率,乃至對整個社會的信息化應用的深入都將帶來深刻的影響。
盡管無紙化是方向,但從會計資料作為會計核算結果的證據和線索具有保存價值來講,會計資料無紙化也不是隨意的、無條件的。《工作規範》第四十條、四十壹條的規定有兩層含義:壹是會計資料可以無紙化管理;二是只有在保證會計事項可追述、可證明的條件下,才能對會計資料進行無紙化管理。
(壹)內部生成會計資料的無紙化
關於內部生成會計資料的無紙化,企業應把握好以下問題:
(1)會計資料範圍。可以無紙化管理的會計資料是指內部生成的會計憑證、賬簿和輔助性會計資料。這裏的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和日記賬,而輔助性會計資料則含義比較寬泛,它包括固定資產卡片、項目輔助賬、部門輔助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等各種會計資料。
(2)業務範圍。第四十條第(壹)項規定:“所記載的事項屬於本企業重復發生的日常業務”。這裏的“重復發生”是指壹年內反復發生;這裏的“日常”是指在企業的經營循環中可以預期將會發生的事項。例如:購銷業務、固定資產折舊、貨幣資金收付、應收應付等,這些業務比較明顯屬於重復發生的日常業務,相關的會計資料,如憑證、分類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銀行余額調節表等,都屬於滿足該項條件的會計資料。每月結賬,相關記賬憑證滿足這裏的“重復發生的日常業務”條件。而利潤分配壹般是壹年進行壹次,每次發生的內容不完全相同,也不能預期壹定會發生,因此不滿足該項條件。債務重組、企業並購等事項,盡管有可能在壹年內重復發生,但這種重復並不是企業經營循環中必然發生的事項,不可能預期,因此也不符合該項條件。
(3)自動生成。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由企業信息系統自動生成”。這裏所說的自動生成,也就是“原生”電子會計資料,它與“從紙面轉換”是相對應的。原生會計資料壹般都與重復發生的日常業務相關。例如,對於電信企業,確認話費收入的分錄是由業務結算系統傳遞數據,會計軟件根據既定業務規則自動生成的,這種情況下的記賬憑證就是原生電子會計資料。而如果壹項原始憑證從紙面掃描為電子影像,或者將手工填寫的記賬憑證(例如工資分配、利潤分配等)輸入會計軟件中,這些電子資料就是“從紙面轉換”的,而不是由信息系統自動生成。還有的紙面會計資料轉換為電子資料後,又經過進壹步處理,繼續轉換為其他資料,則其他資料應視為“原生”而非“轉換”的,例如,壹張紙面銷售單錄入信息系統中,則這張銷售單屬於“轉換”的原始憑證,但如果系統錄入的銷售數據自動生成了記賬憑證,則該記賬憑證就應視為“原生”電子資料。
(4)可查詢性。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可及時在企業信息系統中以人類可讀形式查詢和輸出”。這裏的“及時”是指,電子會計資料應當隨時處於“在線”狀態,打開終端設備就可以訪問到,而不需要復雜的技術準備過程;“人類可讀”是相對於“計算機可讀”而言,它包括兩層含義,壹是資料要以人類可以理解的形式呈現,而不是壹堆計算機代碼和純數據;二是呈現的方式應當符合會計領域約定俗成的內容和格式,而不是體現特殊邏輯的內容格式。
(5)防篡改機制。第四十條第(四)項規定:“企業信息系統具有防止相關數據被篡改的有效機制”,這與第二章中第十條的要求是壹致的。防止篡改是確保會計資料的證據和軌跡價值的基本要求,防篡改數據的機制是信息系統層面的問題,它不僅涉及會計軟件功能,還涉及諸如安全、職責分工和流程設計等問題。因此,企業選用會計軟件首先應遵循第二章的有關要求,此外,會計軟件本身在設計上應當有防篡改機制,包括對數據的加密,對各類系統操作權限的分離控制等。
(6)備份制度。第四十條第(五)項規定:“企業對相關數據建立了電子備份制度,能有效防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建立電子資料的備份制度,是保證會計資料安全的基本要求。因此,《工作規範》第三十八條就規定了“企業應建立電子會計資料備份管理制度,確保會計資料的安全、完整和會計信息系統的持續、穩定運行”。電子資料相對於紙面資料有更多的滅失風險因素。在會計資料打印輸入的情況下,紙面資料與電子資料實際形成相互備份關系。而壹旦不打印了,則對於電子資料的備份要求就應當增強。備份的手段很多,包括異地備份、磁盤陣列、刻制光盤等,主要是技術層面問題,關鍵是要建立壹套完善的數據庫備份體系。
(7)建立索引。第四十條第(六)項規定:“企業對電子和紙面會計資料建立了完善的索引體系”。建立會計資料索引體系,目的是保證會計資料的線索性和相互關聯性。會計資料的量達到壹定程度,可檢索性就成為與安全性、真實性同等重要的壹個問題。無法檢索的資料,和沒有資料沒什麽區別。建立索引體系的要求,主要包括三層意思,壹是每類會計資料要有系統的編碼措施,通過編碼形成各類會計資料間的交叉索引,即通過壹類資料可以向前向後追溯其他相關資料,保證線索不斷;二是通過索引能夠找到會計資料,對於紙面資料,索引必須包含資料的物理空間位置信息,對於電子資料,信息系統應能通過索引(編碼)訪問到數據資料;三是對電子資料和紙面資料要建立統壹的索引體系,盡管存儲方式不同,電子資料和紙面資料內在是有機聯系的整體。在電子資料中,應當含有相關紙面資料的索引信息,在紙面資料中,也應當包含相關電子資料的索引信息,從而實現電子資料和紙面資料的互查。企業應當制定會計資料索引體系的總體檢索規則,明確那些資料是紙面資料,應當如何檢索,哪些資料是電子存儲,應當通過信息系統的何種功能路徑訪問。
(二)外部獲取會計資料的無紙化
外部獲取會計資料的無紙化管理條件與內部生成會計資料有很多相同的內容,但在確保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方面有壹些特殊要求:
(1)外部獲取會計資料的範圍。外部獲取會計資料是指記載內容需要企業外部人員或者機構認可的會計資料。這類資料的範圍較廣,主要是原始憑證,如發票、銀行回單等。此外,還包括銀行對賬單、購銷合同等其他外部獲取資料。需要註意的是,外部獲取資料不等於外部制作的資料。壹份會計資料由本企業制作,但經過了外部認可,也屬於這裏所說的外部獲取會計資料。例如,產品訂單,壹般來說其格式和項目由本企業設計,但如果需要客戶的簽章確認,就屬於外部獲取會計資料。
(2)電子簽名。外部人員或者機構對會計資料的確認,在形式上體現為簽字或者蓋章。對於電子資料來說,也就是要有電子簽名。由於電子簽名的效力得到法律的認可,電子簽名使需要相關方認可的電子文件能夠代替紙面文件成為證據使用。這正是外部獲取會計資料無紙化的法律依據。第四十壹條第(壹)項規定,采用無紙化管理的外部獲取會計資料必須附有電子簽名,這裏有兩個要求:壹是電子簽名應當是對會計資料進行認可的外部個人或者機構的,而不是企業自身的;二是電子簽名應當是“可靠的”。《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就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第十四條同時還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企業會計信息化的其他要求
(壹)對會計信息系統前端系統建設的參與
《工作規範》第三十條規定:“企業進行會計信息系統前端系統的建設和改造,應當安排負責會計信息化工作的專門機構或者崗位參與,充分考慮會計信息系統的數據需求”。會計是企業經營管理各方面信息匯聚的樞紐,處於信息流的下遊。可以說,會計信息系統是其他業務系統的重要用戶,因此,會計信息化專門機構或者崗位又不要想起他業務系統提出對上遊信息的需求,也就有不要參與前段系統的建設工作。會計信息化專門機構或者崗位對前段系統建設的參與,重點是要註意前段系統采集或者生成的信息內容是否滿足會計工作需要,以及前段系統采用的技術標準、數據字典是否與會計信息系統兼容。
(二)會計信息系統要遵循企業內部控制規範體系要求
《工作規範》第三十壹條規定:“企業應當遵循企業內部控制規範體系要求,加強對會計信息系統規劃、設計、開發、運行、維護全過程的控制,將控制過程和控制規則融入會計信息系統,實現對違反控制規則情況的自動防範和監控,提高內部控制水平”。會計信息系統不僅是內部控制手段,同時也是內部控制的對象。企業對會計信息系統建設應用周期的每個環節都要進行有效的控制,才能保證系統中融入的控制功能正確地發揮作用。
(三)允許計算機自動審核憑證
《工作規範》第三十二條規定:“對於信息系統自動生成、且具有明晰審核規則的會計憑證,可以將審核規則嵌入會計軟件,由計算機自動審核。未經自動審核的會計憑證,應當先經人工審核再進行後續處理”。這是工作規範在適應信息化時代要求方面的又壹個突破。采用自動化審核,要把握兩點:壹是必須是系統自動生成的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二是要求已量化的明晰的審核規則。
(四)企業會計信息化要逐步推進
《工作規範》第三十三條規定:“處於會計核算信息化階段的企業,應當結合自身情況,逐步實現資金管理、資產管理、預算控制、成本管理等財務管理信息化。處於財務管理信息化階段的企業,應當結合自身情況,逐步實現財務分析、全面預算管理、風險控制、績效考核等決策支持信息化”。這是對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的方向性引導,不斷將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引向深入。
(五)企業在會計信息化建設和實施過程中要增強保密意識
《工作規範》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不得在非涉密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和傳輸設計國家秘密,關系國家經濟信息安全的電子會計資料;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將其攜帶、寄運或者傳輸至境外”。維護企業電子會計資料安全是保障國家經濟信息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建設和實施會計信息化過程中,應當增強保密意識,建立和完善專項規章制度,加強對有關人員的教育和管理,進壹步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六)對外商投資企業使用會計軟件的要求
《工作規範》第三十五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使用的境外投資者指定的會計軟件或者跨國企業集團統壹部署的會計軟件,應當符合本規範第二章要求”。它強調,任何企業的會計軟件都需要遵循工作規範第二章的要求,沒有例外情況。例如,境外投資者指定的會計軟件或者跨國集團統壹部署的會計軟件,必須在根據《工作規範》要求進行漢化等修改完善後,財政交付使用。
(七)對會計信息服務系統數據服務器的要求
《工作規範》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會計信息系統數據服務器的部署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數據服務器部署在境外的,應當在境內保存會計資料備份,備份頻率不低於每月壹次。境內備份的會計資料應當能夠在境外服務器不能正常工作時,獨立滿足企業開展會計工作的需要以及外部會計監督的需要”。這裏只是做了壹些原則性規定,企業應當在該原則基礎上自行把握。
(八)企業會計資料的歸檔管理
《工作規範》第四十二條規定:“企業會計資料的歸檔管理,遵循國家有關會計檔案管理的規定”。這裏的“會計檔案管理規定”是指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該辦法第六條規定,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壹年,壹年之後再歸檔。因此,企業對於電子會計資料歸檔管理的時點問題,可暫按上述規定執行,歸檔前,電子會計資料的管理遵循本工作規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