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財政違法行為的處理措施分為五種:(1)責令改正;(2)責令補收應當征收的收入,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3)責令限期退還違法所得;(4)責令限期退還被侵占的國有資產;(5)責令調整有關會計賬目。
處罰措施有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分種類包括(壹)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
法律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三條 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補收應當收取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壹)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二)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範圍、標準、對象和期限;(三)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征收或者變換名稱征收;(四)緩收、不收財政收入;(五)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條 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壹)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二)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三)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四)不依照規定的財政收入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入庫;(五)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預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