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性組織財務會計是企業財務會計,非營利性組織財務會計是預算會計。
企業財務會計與預算會計的區別主要在三個方面:
1.會計主體微觀的企業財務會計是以企業為基礎的,會計內容只能是企業的經濟活動。凡是與企業經濟活動有關的、屬於對方的會計內容,都不應在企業中核算,這也是企業會計主體固有的定性規定;預算核算是圍繞整個國家預算的執行而組織的,既核算各種非物質生產部門的預算收支,又核算物質生產部門的經濟效益和上繳利稅。
2.會計流程的復雜性企業財務會計的會計流程涉及供應、生產、銷售三個流程,每個流程又涉及收付兩個方面,會計流程復雜;而預算會計的核算過程只涉及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沒有生產和銷售環節,核算過程相對簡單。
3.會計目的營利性企業財務會計的最終目標是通過會計核算使企業以最少的資本支出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預算會計的目的是反映預算收支政策的執行情況,而不是盈利。
* * *同性戀:客觀性、相關性、可比性、壹致性、及時性、重要性和清晰性差異:註意:預算會計不設置此原則;企業會計實行配比原則,預算會計不實行;權責發生制:企業會計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只有事業單位在預算會計中實行這壹原則,其他都實行收付實現制;企業會計以歷史成本計價;事業單位是按這個原則定價的,而行政單位和財政預算會計沒有這個原則;事業單位實行專款專用原則,企業則不同;
4.會計等式不同預算會計的恒等式是:資產+支出=負債+凈資產+收入。企業會計的身份是: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5.會計內容和方法的特殊性在預算會計中,固定資產壹般應對應固定資金,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對外投資壹般對應投資基金;實行專款專用的辦法;壹般不實行成本核算,即使有成本核算,也是內部成本核算;壹般沒有損益核算。這些明顯不同於企業會計。
3.會計要素不同的預算會計要素分為五類: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企業會計要素分為六大類: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即使是同名的會計要素,在預算會計和企業會計中也有很大區別。
預算會計主要針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核算,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 .不反映固定資產的損失價值。固定資產折舊是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照壹定的方法對折舊額進行系統的分配。全額事業單位不從事生產,占用固定資產的目的不是為了盈利,而是固定資產的支出隨著固定資產的消耗而轉移。根據收支比例原則,此項支出應以折舊形式分配到年度支出中。現行法規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首先,在購買固定資產作為“業務支出”時,會虛增當年的業務支出數;其次,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人為減少年度業務支出,從而虛增業務余額,不能真實反映會計核算的配比原則。而且,由於對固定資產折舊缺乏正確的會計評價,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年度消耗不清,業務支出信息模糊,折舊沒有反映,單位會計報表中的固定資產沒有反映其凈值,導致凈資產虛增,從而影響國家對全口徑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 導致壹些不該投資的地方不投資,而在不該投資的地方重復投資,造成國家資金使用不準確。 2.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標準定價過低。根據《事業單位會計通則》第二十八條規定,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定義為“壹般設備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壽命在壹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超過壹年的大量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隨著市場經濟建設的發展和物價水平的提高,目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標準過低。按照這個標準,電話、熱水器、辦公桌椅等大量簡易設備也被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範圍,這樣相對於其他價值較高的設備,這種簡易設備作為固定資產核算,使得單位固定資產核算範圍過寬,核算範圍過寬會帶來固定資產統計不準確。
3.固定資產使用和報廢制度不健全。《事業單位會計通則》第二十九條規定:“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壹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後核銷。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報廢和轉讓,應經有關部門鑒定,並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目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都是按照這個規定辦理的。而全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沒有確定的使用壽命,使得事業單位固定資產隨意報廢。壹般設備的固定資產,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以報廢。如果單位負責人不負責任,隨意批準固定資產報廢,就會造成國家財產損失,容易滋生腐敗。有些人利用手中的權力,為了自己的利益,把不該報廢的設備報廢了。同時,大型、精密、昂貴的設備儀器報廢必須經過相關部門鑒定,報廢程序過於復雜。在2000年的國有資產清查中,發現壹些單位有壹定數量的固定資產長期不能使用,有的甚至丟失,但固定資產原值仍在會計賬上。原因是沒有規定退休期限,請人鑒定很復雜。有的設備連找哪個部門鑒定都不知道,幹脆不報廢,虛增了固定資產。因為這種設備沒有使用價值,長期不管理就會丟失,造成國家財產的浪費。如果及時報廢,可以立即計算固定資產殘值並回收,可以避免浪費。
4.誇大資產價值。由於市場價格、技術的不斷進步或其他經濟原因,本單位持有的固定資產的原值會發生變化,有時會發生較大變化,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這種情況稱為固定資產價值的減值。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由於有形損耗(如自然損耗)和無形損耗(如技術過時)等經濟原因,資產價值不可避免地會發生減值。如果對已經發生的資產價值減值不予確認,就會導致資產價值的誇大,不符合真實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