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報表包括“四表壹註”,即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和附註,不包括董事報告、經營分析、財務報表等財務報告或年度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財務報表中,如果附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其可信度會更高。因此,在年度股東大會上,財務報表壹般應附有審計報告。
財務報表附註的內容非常重要,主要包括企業采用的主要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處理方法的變更、變更的原因及其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非經常性項目、壹些重要報告項目的明顯情況、或有事項、未來事項以及其他理解和分析財務報表的重要信息。
財務報表列報的基本要求:
根據各種會計準則的確認和計量結果編制財務報表。企業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按照企業基本會計準則和各項主體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並在此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
企業應在附註中對此情況進行說明。只有遵循了企業會計準則的所有規定,財務報表才能被稱為“遵循了企業會計準則”。同時,企業不應以在附註中披露替代交易和事項的確認和計量,不適當的確認和計量不能通過充分披露相關會計政策來糾正。
此外,如果按照各項會計準則的規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使報表使用者了解具體交易或事項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企業還應披露其他必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