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專業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所稱會計負責人,是指組織和管理本單位會計事務的負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所稱會計負責人,是指組織和管理本單位會計事務的負責人。

根據《會計法》規定,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人員,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

會計主管,又稱財務主管。指本單位會計機構的負責人或主管本單位會計工作的技術負責人,是各單位會計工作的具體領導者和組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