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屬於壹種鑒證業務,是指擁有專門資格的人員(註冊會計師)對管理層(企業)所出具的財務報表進行再次鑒證,也就是說審計人員需要對管理層(企業)所出具的財務報表通過實施審計程序再次審核和檢查,以會計準則和其他使用的標註進行再次衡量,看是否符合相關的準則和標註,最後出具壹個審計報告,交由第三方使用者使用。審計和會計的最大區別在於審計人員必須是會計方面的專家外,還需要具備警察壹樣的取證技能,在審計過程中是需要獲取各種審計證據的,來支持審計報告的結論。審計需要有三方關系人。必須有管理層、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使用者。如果三者缺壹,則不能說是審計。1、對象不同。會計的對象主要是經濟活動中的資金運行過程,通過貨幣形式對經濟運行過程及其結果進行記錄和核算。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核算資料以及所反映出的經濟結果作出公正評價。
2、性質不同。會計是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生產和經營以及管理中的壹切經濟活動進行反映和監督。審計則是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檢查,是對經濟活動的監督。
:會計是為了適應對勞動耗費和勞動成果進行記錄,計算和分析出需要而產生的生產成本費用的情況反映,它的目的是為了加強經濟管理。審計是生產資料所有者權與經營權分離後或管理者內部出現分層次管理後出現的所有者權利進行公正評價,目的是為了明確經營者或其他受托管理者的經濟責任和所有者權利。
法律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