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始憑證名稱和編號;
(二)填制憑證的日期;
(3)填制憑證和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
(4)經濟業務的內容;
(五)經濟業務中涉及的財產數量和金額;
(6)經辦單位、經辦人員和主管審批人員簽名或蓋章。原始憑證必須具備的基本內容有:
(6)經辦單位、經辦人員和主管審批人員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