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 A將總部設在了沿海經濟特區,享受15%的所得稅率優惠。他們的產品生產是由A公司設在中國地區的 B公司完成, B公司適用33%的比例稅率。 A公司每年從 B公司購進產品100萬件對國外銷售,進價每件6.8元,售價每件8.3元。這種產品的生產成本5.2元/件,那麽這兩家公司的利潤與應繳稅款就已經十分明顯了:
A公司年利潤額=(8.3—6.8)×100=150(萬元)
A公司應納所得稅=150×15%=22.5(萬元)
B公司年利潤額=(6.8—5.2)×100=160(萬元)
B公司應納所得稅=160×33%=52.8(萬元)
A、 B兩公司總***繳納所得稅=22.5+52.8=75.3(萬元)
出於避稅的目的,可以將稅率高的 B公司的部分利潤轉移到 A公司。我們已經知道,A公司從B公司購進產品單價為6元,仍以8.3元售出,則:
A公司年利潤額=(8.3—6.0)×100=230(萬元)
A公司應納所得稅=230×15%=34.5(萬元)
B公司年利潤額=(6.0—5.2)×100=80(萬元)
B公司應納所得稅=80×33%=26.4(萬元)
A、B兩公司***納所得稅=34.5+26.4=60.9(萬元)
這兩家公司A、B利潤轉移前後,兩公司年利潤總和為:150+160=310萬元;而利潤轉移後的總利潤為:230+80=310(萬元)。在利潤轉移前後,兩家公司的總利潤還是相等的,只是在采用轉移定價後,兩家公司他們應該繳納的所得稅減少了75.3—60.9=14.4萬元。只要企業能尋找到兩個稅率相差更大的地區,在這兩家企業間進行貿易和合作,貿易的額度越大,所能節省的稅收就會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