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賬是為了總結某壹個會計期間內的經濟活動的財務收支狀況,據以編制財務會計報表,而對各種賬簿的本期發生額和期末余額進行的計算總結。直觀的說,就是結算各種賬簿記錄,它是在將壹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的基礎上,將各種賬簿的記錄結算出本期發生額和期末余額的過程。
結賬方法的主要要點如下:
(1)對不需要按月結計本期發生額的賬戶,每次記賬之後,都要隨時結出余額,每月最後壹筆余額是月末余額,即月末余額就是本月最後壹筆經濟業務記錄的同壹行內余額。月末結賬時,只需要在最後壹筆經濟業務之下通欄劃單紅線,不需要再次結計余額。
(2)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和需要按月結計發生額的收入、費用等明細賬,每月結賬時,需要在最後壹筆經濟業務下面通欄劃單紅線,結出本月發生額和月末余額寫在紅線下面,並在摘要欄內註明“本月合計”字樣,再在下面通欄劃單紅線。
(3)對於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明細賬戶,結賬時,應在“本月合計”行下結出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計發生額,登記在月份發生額下面,在摘要欄內註明“本年累計”字樣,並在下通欄劃單紅線。12月末的“本年累計”
就是全年累計發生額,全年累計發生額下面通欄劃雙紅線。
(4)總賬賬戶平時只需結出月末余額。年終結賬時,為了總結地反映全年各項資金運動情況的全貌,核對項目,要將所有總賬賬戶結出全年發生額和年末余額,在摘要欄內註明“本年合計”字樣,並在合計數下通欄劃雙紅線。
(5)年度終了結賬時,有余額的賬戶,要將其余額結轉到下壹會計年度,並在摘要欄內註明“結轉下年”字樣;在下壹會計年度新建有關會計賬簿的第壹行余額欄內填寫上年結轉的余額,並在摘要欄內註明“上年結轉”字樣。結轉下年時,既不需要編制記賬憑證,也不必將余額再記入本年賬戶的借方或貸方,使本年有余額的賬戶的余額變為零,而是使有余額的賬戶的余額如實反映在賬戶中,以免混淆有余額賬戶和無余額的賬戶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