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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計稅依據及計算方式

壹、房產稅計稅依據

按照規定,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從價計征。實行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從租計征的稅率為12%。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有兩種:壹是房產的計稅余值,二是房產租金收入。

(壹)房產的計稅余值

按稅法規定,對於企業自用房產,應以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

所謂房產的計稅余值,是指房產原值壹次減除10%至30%的自然損耗等因素後的余額。

這裏所說的房產原值,是指企業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在“固定資產”賬簿中記載的房屋的原價。,凡是在企業“固定資產”賬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的,均以房屋原價扣除壹定比例後作為房產的計稅余值。按照規定,企業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產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

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出租的房產,應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租金收入是指企業出租房產所得到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對於以勞務或其它形式作為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應當根據當地同類房產的租金水平,確定壹個標準租金,按規定計征房產稅。

二、房產稅如何計算

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

(壹)按房產原值壹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房產賬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12%)

以上方法是按年計征的,如分期繳納,比如按半年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2;按季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4;按月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