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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稅費下設置了哪些明細科目,在會計上如何計算?

(1)企業按規定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教育費附加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用“應交稅費”核算。

印花稅、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等企業不需要繳納的稅種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應根據應交稅金進行明細核算。增值稅三個二級科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和增值稅檢查調整。“應交增值稅”也設計了9欄進行核算。

(3)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繳納的稅款,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已多繳或未抵扣的稅款。

應交稅費第二級明細包括: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增值稅稽查調整、應交營業稅、應交消費稅、應交資源稅、應交城建稅、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稅、應交所得稅、應交土地增值稅、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印花稅、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稅、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計入管理費用。

印花稅、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不通過“應交稅費”核算。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9欄;

5借方——進項稅、已繳稅款、減免稅、內銷產品出口退稅、轉出的未繳增值稅。

4貸方——銷項稅、出口退稅、進項稅轉移、增值稅多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