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已由中華人民***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1999年10月31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法。
《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已由中華人民***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93年10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三中華人民***和國預算法。
中華人民***和國預算法,為了強化預算的分配和監督職能,健全國家對預算的管理,加強國家宏觀調控,保障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自1995年1月1日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預算法〉的決定》由中華人民***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14年8月31日通過,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十二號予以公布。
四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06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的決定》修正。
五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已經2010年2月2日國務院第100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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