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發票的處理方法
如果發現發票丟失的話,應該向相關稅務部門提交書面報告,提交《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以前還需要登報聲明,但是國家稅務總局在年7月發布的文件取消了發票丟失的登報聲明。無論丟失的是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都不需要登報聲明了。之後分情況處理,丟失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的話,可以用發票聯或抵扣聯的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同時丟失“發票聯、抵扣聯”;丟失“發票聯”或“抵扣聯”的,可以聯系開票方提供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如果丟失普通發票“記賬聯”的,聯系開票方提供發票聯復印件以及單位出具相關證明,開票方要簽章。丟失普通發票”發票聯”的,聯系開票方提供發票聯復印件以及單位出具相關證明,證明文件要註明原來發票憑證號碼、金額、摘要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單位領導審批後作為原始憑證。丟失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的,可以和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樣的方法處理。如果丟失的是空白發票,要書面報告稅務機關。然後填報《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之後攜帶稅控設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這裏要註意,丟失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會受到稅務機關的罰款懲處,因此大家要保管好發票。另外,由於各個省市對入賬的規定會有所不同,因此發票丟失的話,可以咨詢當地稅務機關,以當地執行的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