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到10的漢字小寫為: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2、1到10的漢字大寫為:壹、貳、三、肆、伍、陸、柒、捌、玖、拾。
擴展資料:
書寫規則:
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如壹、貳、三、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樣。不得用壹、二(兩)、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廿、毛、另(或0)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
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後,應寫"整"(或"正")字,在"角"之後,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後面不寫"整"(或"正")字。
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後面不寫"整"(或"正")字。
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在票據和結算憑證大寫金額欄內不得預印固定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角、分"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