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壹)堅持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履行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具有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七條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