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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動成本法與吸收成本法下的凈利潤

1.在吸收成本法下,固定生產成本計入產品成本,應在存貨和銷售之間進行分配,使固定生產成本的壹部分通過期末存貨吸收並遞延到下期,另壹部分作為銷售成本計入當期利潤表。

2.在變動成本法下,固定生產成本作為期間成本直接計入當期利潤表,不能轉換為存貨成本或銷貨成本。

3.如果企業有期初存貨,采用先入先出法結轉存貨成本(下面的例子不做說明),當本期銷售額大於等於期初存貨量時,兩種成本法下企業本期銷售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的壹般公式如下:

4.本期銷貨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本期銷售量-期初存貨量)×本期單位產品成本期末存貨成本=(期初存貨量+本期產量-本期銷售量)×本期單位產品成本=期末存貨量×本期單位產品成本。

擴展數據:

企業的科學管理要求會計為企業內部管理提供信息,作為預測、決策、計劃和控制經濟活動的依據。傳統的全成本核算方法已不能適應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經濟。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對會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變動成本法開始在西方企業中誕生。今天,它被廣泛應用於西方企業的內部管理。

變動成本法是將生產成本按其成本特征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即變動生產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制造成本)和固定生產成本(固定制造成本),然後將所有的固定生產成本和非生產成本(期間成本)作為期間成本。

在變動成本法下,變動生產成本只在銷售的產成品、庫存的產成品和在產品之間承擔。因此,變動成本法下的在產品和產成品的存貨計價必然低於完全成本法下的存貨計價。

百度百科-變動成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