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始憑證所記載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隨意塗改無效,不能作為記賬憑證或登記會計賬簿依據。
2、原始憑證記載內容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具單位重開或更正,並在更正處加蓋出具單位印章。
3、原始憑證金額出現錯誤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憑證開具單位重新開具。
4、原始憑證開具單位應當依法開具準確無誤的原始憑證,對於填制有誤的原始憑證,負有更正和重新開具的法律義務,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