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和自治區政府的有關規定,自治區人事廳是自治區政府綜合管理職稱改革的職能部門,各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和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按照各自的職責,在自治區和盟市人事廳的統壹管理下開展工作。
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由自治區人事廳根據專業設立,並指定其辦公室負責評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各直轄市、區向自治區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委專家庫推薦評委。
擴展數據:
專業技術資格認定要求:
1,中級職稱:博士畢業,考核合格可直接評職稱。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大學畢業,取得助理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四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助理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其他符合評價條件的人員。
2.副高級職稱:博士研究生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兩年以上。碩士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四年以上。大學本科學歷,中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六年以上。其他符合評價條件的人員。
3.凡符合報考條件的,還必須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認真履行職責,在專業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具有相應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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