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單位取得收入核算
1、財政預算內撥款(也就是國庫撥款),根據撥款單作賬。
行政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撥入經費----撥入經常性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撥入專項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事業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財政補助收入----撥入經常性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撥入專項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2、單位收到財政局綜合股核撥的各種收費和其他收入
行政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預算外收入;
事業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事業收入;
3、單位取得的零星雜項收入、有償服務收入、捐贈收入、有價證券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入;
4、事業單位上級單位撥非財政補助資金
借:銀行存款;
貸:上級補助收入;
5、單位收到財政部門(職能股室)、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有指定用途,並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
行政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暫存款----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明細賬;
事業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撥入專款----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明細賬;
6、事業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定繳來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附屬單位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