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級科目
又稱總賬科目,是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總括分類、提供總括信息的會計科目。 是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進行總括分類的類別名稱。包括資產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成本類、損益類科目。
2、二級科目
又稱明細科目,是對總分類科目作進壹步分類,提供更為詳細和具體會計信息的科目。主要是由企業實際的生產經營情況決定的,是對壹級會計科目所屬經濟內容作較詳細分類的科目。比壹級會計科目詳細,但又比細目概括。
總分類科目對其所屬的明細分類科目具有統馭和控制的作用,而明細分類科目是對其所歸屬的總分類科目的補充和說明。
擴展資料
會計科目的設置原則
1、合法性原則
為了保證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符合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總分類科目壹般由財政部統壹制定。明細分類科目除會計制度規定設置的以外,可以根據本單位經濟管理的需要和經濟業務的具體內容自行設置。
2、相關性原則
會計科目的設置,應當為提供有關各方所需要的會計信息服務,滿足對外報告與對內管理的要求。
3、實用性原則
在合法性的基礎上,應根據企單位自身特點,設置符合企業需要的會計科目。?註意也不是所有的總分類科目都設置明細科目。例如本年利潤就沒有明細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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