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證是用論據來證明論點的過程。論證的目的在於揭示出論點和論據之間的內在邏輯關系。
(壹)論文的論證壹般分為立論和駁論兩大類型。
①立論是對壹定的事件或問題從正面闡述作者的見解和主張的論證方法。
表明自己的態度時,要註意以下三點:
1)這些看法和主張必須是經過認真的思考或者壹定的實踐,確實是自己所獨有的正確的認識和見解,或者是切實能解決實際問題的主張。要使讀者感到有新意,增長知識,提高對事物的認識。
2)必須圍繞所論述的問題和中心論點來進行論證。開篇提出怎樣的問題,結篇要歸結到這壹問題。在論證過程中,不能離題萬裏,任意發揮,或者任意變換論題。如果有幾個分論點,每個分論點都要與中心論點有關聯,要從屬於中心論點。所有論證都要圍繞中心論點進行。這樣讀者才能清楚地了解分論點和中心論點。論文的邏輯性很強,論證必須緊扣中心,首尾壹致。
3)“立”往往建立在“破”的基礎之上。在立論的過程中,需要提到壹些錯誤的見解和主張,加以否定和辯駁,以增強說服力,使讀者不會誤解自己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