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機構設置原則
會計機構設置原則有:
1、各個單位應該根據業務需要設置會計機構。
2、壹個單位在經營管理上的要求越高,對會計信息的需求也會相應增加,對會計信息系統的要求也越高,從而決定了該單位設置會計機構的必要性。
3、具有壹定規模的行政、事業單位,以及財務收支數額較大、會計業務較多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經濟組織,也應單獨設置會計機構,以保證會計工作的效率和會計信息的質量。
壹個單位是否設立會計機構,取決於三方面的要素:
1.單位規模的大小;
2.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
3.經營管理的要求(最基本的)。
會計機構是什麽?
會計機構是指各單位辦理會計事務的職能部門。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稅務機構設置原則
現行稅務機構設置是中央政府設立國家稅務總局(正部級),省及省以下稅務機構分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兩個系統。另由海關總署及下設機構負責關稅征收管理和受托征收進出口增值稅和消費稅。
稅款征收管理權限劃分:“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將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與地方***享稅,並有不同的征收機關與之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