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六條規定,企業通過正式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或房地產預售合同取得的收入,應當確認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業務招待費的目的是通過開展必要的娛樂活動,維護企業與客戶的關系和形象,從而促進銷售。但是,商業宣傳費用也有類似的動機。
如果能有效匹配,業務招待費和業務宣傳費之間的費用,會起到很好的節稅作用。
比如企業經常給客戶贈送煙、酒、茶、土特產等禮品,就應該列入業務招待費的範圍。但是,如果企業把自己生產的產品或者委托加工的產品作為贈品代替,這些贈品起到促銷的作用,可以作為業務推廣費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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