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實收資本65438+萬元。
投資者作為資本投資於企業的各種財產,是企業註冊的全部法定資本的來源,它體現了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系。
實收資本比例是企業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的主要依據。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實收資本應當與註冊資本壹致,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企業實收資本較原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驗資證明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延伸信息因為第壹種情況是虛假註資行為,股東出資後將其作為貸款出借,這就涉及到壹個稅收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個人投資者從其企業投資的,
除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外,納稅年度結束後未歸還貸款且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未歸還的貸款可視為企業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有人建議,在目前的認購制度下,這是沒有必要的。
如果是投資:
借:固定資產-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實收資本
如果是捐贈的話
借:固定資產-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資本公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