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賬戶以雙幣種記賬。即在反映外幣業務時,在將外幣折算為記賬本位幣時,也應以該項業務的交易幣種(原幣)在賬簿中進行核算,從而真實、全面地反映壹項外匯業務的實際情況。
外幣會計應采用折算法進行核算。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相關的賬戶均應按照業務發生時或發生期初的匯率折算。
外匯會計包括什麽?
答:在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的前提下,外幣核算有兩種方式:
①統壹外匯賬戶體系:
是壹種以本幣為記賬本位幣的記賬方式,即所有外幣交易都必須以記賬本位幣記賬。
(2)外匯會計制度:
直接以原幣記賬,即外匯業務發生時,只以原幣記賬,不需要折算成人民幣;涉及兩種貨幣的交易業務時,采用“匯兌損益”科目進行核算,分別折算原幣相關科目;
各種外幣資產、負債和匯兌是以不同的貨幣記錄和反映的。采用這種方式核算,需要在月末根據當前市場外匯牌價折算成記賬本位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