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運用特殊方法對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的壹種經濟管理。
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以憑證為主要依據,借助專門的技術方法,對某壹單位的資金運動進行全面、綜合、連續、系統的核算和監督,向有關方面提供會計信息,參與經營管理,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的經濟管理活動。在古代,這是壹個會議。中國從周朝開始就有專門的會計室,負責稅收、貨幣等財務工作,進行月度計劃和年度會議。也就是說,每個月算作“計劃”,全年算作“會議”,兩者合起來就成了“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