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咨詢合同是不需要交印花稅的。根據印花稅的相關規定,投資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征收範圍,不應征收印花稅。《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條例》附錄所列服務合同僅指“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並按規定金額的萬分之三粘貼”。而其余服務合同不在征收範圍內的,咨詢服務合同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的征稅範圍是:
1、經濟合同。包括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即單位和個人記載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核算賬冊;
4、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5、財政部確定稅收的其他憑證。印花稅的征稅範圍,除包括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合同外,還包括具有合同性質的協議、契約、單據、確認書以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也應按規定交納印花稅。
綜上所述,咨詢合同肯定是不需要交印花稅的。根據印花稅相關條例規定,投資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征收範圍,不應征收印花稅。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