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與主管部門和下屬單位的財務隸屬關系、支付和分配制度、與關聯方的經濟聯系、內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基本情況。比如壹些主管部門設立較多的分支機構或基層機構,如教育、公安、國土等。這些主管部門往往掌握著大量財政資金的轉移、管理和使用情況,容易出現挪用、克扣資金的情況。壹些部門在基層設立了服務窗口。在進行庭前調查時,要註意“收支兩條線”的執行情況、上級對下級的管理監督、上下級之間的考核分擔方式。
(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註意收集被審計單位及其任期、任期目標、重大決策、重大事項、群眾關註的熱點、上次審計的基本情況。
(三)主要業務範圍或職責範圍、業務項目、業務流程、經營狀況,並分析其業務特點,確定審計重點領域。基層審計機關的業務人員往往“分科目無分工”,很難保持審計人員在某個部門審計某個行業單位的固定性,需要經常輪換。這就要求審計人員了解被審計單位的主要業務和行業特點,內部管理和外部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等。,此外還要在審計前利用審計檔案和咨詢前任審計人員,並判斷容易出現問題的領域。
(4)財務狀況、經濟管理狀況和收支概況。通過收集會計報表、發放審前問卷等方式,了解被審計單位的資產、負債、經營成果和銀行賬戶等情況。並通過了解其會計機構及其工作,初步掌握財務工作的質量和管理水平。比如鄉鎮基層單位的會計工作往往比較薄弱,容易出問題;重點行政、企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相對規範,審計組要從更深、更廣的層面思考問題,關註已經發生的重大事項及其對被審計單位的影響。例如,各種資產的歸屬是否存在爭議,是否存在未披露、未記錄或未預料的重大負債和或有損失等。另外,了解是否實施計算機化管理,到什麽程度,使用哪些軟件系統等等。
(五)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對被審計單位作出的檢查結論、決定及執行情況;註冊會計師、其他中介機構和內部審計機構出具的報告和意見。這些檢查結果中哪些可以被審核組直接使用,哪些方面應該引起審核組的註意。
(六)初步了解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況,重要管理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是否存在舞弊行為,以及如何處理。實踐經驗告訴我們,評價內部控制系統是認可管理弱點和問題的最容易的方法。
上述幾個方面中,了解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制度、主營業務範圍、行業特點是審前調查的重點。尤其是對於第壹個審計單位,如果審計組不掌握這些最基本、最重要的信息,就無法把握審計內容,突出審計重點。
很難了解經濟管理,初步評價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審計小組需要評價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以確定是否依賴內部控制和實質性測試的性質、範圍、時間和重點。審計組應通過初步評估管理者的經濟管理水平,了解其控制意識和完整性,被審計單位的經營規模和業務復雜程度,組織機構和相關制度,各部門的分工和職責,主要財務預算和財務計劃,人力資源政策等,盡早發現內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環節和管理漏洞,從而把握主要矛盾,找準審計切入點,找出主要問題。同樣,審前調查遇到壹些管理規範、制度健全的被審計單位,可以增強審計人員確定重點領域的信心。但審前調查要取得好的效果,需要審計人員的經驗分析和專業判斷,不要被壹些表面現象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