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主要規定了兩種責任形式:壹種是行政責任;二是刑事責任。
行政責任的形式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有六種,分別是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行政拘留。
行政處分的形式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