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要職責
1、負責協助委領導對機關各部門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運轉、機關效能建設工作及內部規章制度建設。
2、負責委務會議、主任辦公會議的安排和決議事項的督辦,負責組織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
3、負責組織重要文稿起草,重大問題調研,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有關重要綜合信息,為委決策提供建議和服務。
4、負責委機關公文運轉、保密、機要、行政管理、信訪、值班、應急管理等工作,承擔委印章的管理,歸口委直屬單位的印章管理工作。
5、負責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委機關人員經費測算與機關各部門日常公用經費和專項經費的核算與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基本建設項目經費核算工作。
6、負責組織委重要接待工作。
7、負責治黃宣傳的宏觀指導和行業管理,負責輿情動態、政務信息、新聞發布和管理,負責黃河網、政務外網、政務內網、辦公自動化網的信息發布、監督、更新等管理工作。
8、負責創新管理、目標管理、督查督辦工作。
9、負責政務公開組織工作,承辦行政許可接受、督辦、送達工作。
10、負責組織協調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11、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辦公室內設五個處:綜合處、秘書處、接待處、宣傳處(政策研究室)、目標管理辦公室。
(三)歸口管理機關服務處、黃河檔案館、駐京聯絡處。 (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
(壹)主要職責
1、協助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處理全委的重大技術業務工作。
2、組織開展治黃戰略及重大技術等研究。
3、負責黃委信息化行業管理工作。
4、承擔“數字黃河”工程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維護的技術管理工作。
5、組織治黃建議的辦理。
6、承辦黃委科學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7、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總工程師辦公室(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內設兩個處(室):技術處、信息化管理處(“數字黃河”辦公室)。 (壹)主要職責
1、負責編制流域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規劃的重大專項研究。
2、組織編制流域或流域內跨省(區)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及有關的專業或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水利專業或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
3、組織開展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項目、跨省(區)重要水利項目等中央水利項目的前期及立項工作,組織開展水利項目的重大專題研究工作。
4、按照授權,組織流域內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的許可審查,對地方大中型水利項目的前期工作進行技術審查(審核)。
5、組織開展編報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規劃、可行性研究等,按審批權限組織開展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查、審批工作。
6、負責組織編報流域水利前期工作項目的任務書和工作大綱。
7、負責編報流域內中央水利項目、水利前期工作項目、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年度投資建議計劃,下達年度投資計劃,並組織檢查監督投資計劃執行情況。按照授權,檢查監督流域內中央補助地方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執行情況。
8、組織開展部屬水利前期工作項目及專題研究項目的驗收工作。組織流域有關規劃的中期評估工作,組織、指導流域內有關水利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後評估(價)工作。
9、負責開展基本建設統計、水利服務業統計等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10、按規定開展流域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指導流域內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有關工作。
11、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規劃計劃局內設四個處:綜合與統計處、規劃處、前期項目處、計劃處。 (水政監察總隊)
(壹)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制訂黃河水利法制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有關配套政策和規章制度。
2、負責黃河水政監察隊伍的建設與管理,承辦黃委水政監察總隊的日常工作,協調黃河公安派出所有關工作。
3、負責所轄河道內妨礙黃河行洪的片林和生產堤等的清除日常管理工作。
4、負責授權範圍內河道管理範圍內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浮橋、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建設項目的水行政許可,負責建設和運行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
5、負責省際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
6、負責職權範圍內的水行政執法、水政監察、水行政復議工作。
7、負責所轄河道管理範圍內水事違法行為的預防、巡查、報告和查處。
8、負責直管河段及授權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指導、監督流域內河道采砂管理有關工作。
9、承辦黃河水行政訴訟和水利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代表黃委辦理行政訴訟方面的相關工作。
10、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水政局(水政監察總隊)內設三個處(室):水政處、政策法規處、水政監察總隊辦公室。 (壹)主要職責
1、負責流域水資源的管理和監督,統籌協調流域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
2、負責組織擬訂流域內省(區)際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調度計劃。
3、負責《黃河水量調度條例》的實施並監督檢查,制定水量實時調度方案以及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按規定組織開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
4、組織開展流域取水許可總量控制工作,在授權範圍內組織實施流域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論證等制度。
5、指導協調流域地下水開發利用工作。
6、負責推進水量調度現代化建設。
7、組織開展水權、水市場研究工作;指導流域內地方節約用水和節水型社會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指導流域內農村水利有關工作。
8、指導、協調、監督流域內抗旱工作,對重要水工程實施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承辦黃河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的抗旱日常工作。
9、負責組織流域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編制、發布流域水資源公報。
10、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水資源管理與調度局內設三個處:水量調度處、水資源處、農村水利處(督查處)。 (壹)主要職責
1、負責指導系統內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等工作,編制和下達部門預算和各項財務收支計劃,監督部門預算的執行。
2、負責組織系統內各項經費及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編制各類會計報表。
3、負責委屬單位各項治黃資金的使用、檢查和監督,對違規違紀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並督促整改。承擔流域內中央水利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4、研究提出治黃管理中的價格、財務改革意見,負責審核、上報有關價格、收費事項和審批後的組織實施。
5、負責黃委國有資產的運營和監督管理,負責黃委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等工作的管理、監督和實施工作。
6、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區)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國有資產的運營或監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內跨省(區)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及直管工程上網電價核定與調整的建議。
7、負責黃委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8、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財務局內設四個處:預算處、會計處、綜合資產處、基建財務處。
(三)歸口管理預算執行中心、供水局。 (壹)主要職責
1、組織擬訂委人才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並實施,組織指導委機關和委屬單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2、負責委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各級機關的公務員管理工作。
3、負責委管領導班子及委管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監督工作,承辦委管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4、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置、評聘、考核、管理和人才資源的配置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的培養、選拔和專家管理工作。
5、負責委機關和委屬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管理工作。
6、負責委機關並指導委屬單位的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衛生保健和療休養工作,指導委屬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7、負責委機關及委管幹部的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委屬單位職工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管理工作。
8、負責幹部人事統計工作,歸口管理委表彰獎勵工作。
9、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事勞動局內設五個處:幹部處、公務員處、勞動工資處、機構編制處、人才管理與培訓處。
(三)其他事項
1、根據中央加強幹部監督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組建的幹部監督處,與幹部處壹個機構、兩塊牌子,增加處級領導職數1名。
2、歸口管理人才開發中心(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社會保險管理中心)、黃河中學。 (壹)主要職責
1、負責治黃科技管理工作,擬定黃河科學技術發展規劃。
2、負責組織治黃關鍵技術攻關、重大科技研究和重大科技項目的申請立項及管理工作。
3、負責科技成果的評審、鑒定(驗收)和獎勵,組織科技成果的交流、推廣、轉化和應用,指導黃委科技推廣中心工作。
4、負責編制黃委國際合作計劃,承擔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
5、歸口管理涉外工作、港澳臺地區水利交流工作及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系統內公派出國事項。
6、負責組織黃河國際論壇及重大學術交流活動。
7、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國際合作與科技局內設兩個處:國際合作處、科技管理處。
(三)其他事項
1、管理黃河國際論壇秘書處的業務工作。
2、歸口管理亞太地區水信息化及流域管理知識中心(黃河知識中心)、中國保護黃河基金會、黃河研究會、中國水利學會黃委分會、河南省水力發電工程學會。 (壹)主要職責
1、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項目、跨省(區)重要水利項目等中央水利項目的建設管理、項目法人組建、監督和管理。
2、負責系統內的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組織、監管、指導系統內基礎設施項目和非工程措施項目建設管理;負責黃河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和造價管理。
3、負責黃河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委屬企業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
4、組織和監管系統內水利工程和基礎設施項目的竣工驗收。
5、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流域內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直管河道、堤防、岸線、水庫、閘壩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6、負責系統內質量技術監督和水利工程技術規程、規範、標準的宣傳貫徹。
7、負責系統內水利工程管理的現代化建設,組織水利工程管理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8、負責涉河工程除防洪影響評價外黃委職責內的技術審查工作。
9、指導流域內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灘塗的治理和開發。
10、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建設與管理局內設三個處:基建處、工管處、市場監管處。
(三)歸口管理黃委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招投標管理中心)、黃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 (壹)主要職責
1、負責指導、協調流域內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在流域內組織監督實施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規,組織編制流域內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
3、受部委托負責組織流域內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工程的前期技術審查。按照授權負責流域內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核並監督實施。
4、負責組織有關重點防治區水土流失預防、監督與管理。
5、按規定負責有關水土保持中央投資建設項目的技術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流域內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6、組織開展重點區域和重點項目的監測、預報,按照授權發布流域水土流失監測公告。
7、協調水土保持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
8、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水土保持局內設兩個處:預防監督處、生態建設處。 (壹)主要職責
1、負責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的宣傳貫徹,負責擬訂系統內安全生產以及水利建設項目稽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2、指導流域內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系統內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
3、組織開展系統內安全生產教育和預防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組織開展直管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檢查。
5、組織落實水利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組織開展水利工程項目安全評價工作。
6、負責系統內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告,承擔黃委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組織開展系統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察,以及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8、組織或參與系統內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9、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安全監督局內設兩個處:安全生產處、稽察處。 (壹)主要職責
1、負責黃河防汛的行業管理,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流域防汛(防淩)和減災工作,承辦黃河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的防汛(防淩)日常工作。
2、負責組織制定或參與制定流域防禦洪水方案並組織監督實施;審查流域內跨省(區)河流防禦洪水方案。
3、按照規定和授權對幹、支流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淩、調水調沙)調度。
4、負責指導、監督流域內蓄滯洪區、灘區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
5、協助國家防辦做好國家防汛物資儲備的管理;負責中央水利建設基金(財政部口)、特大防汛補助費的計劃申報、應急工程項目管理和技術審查、審批。
6、負責流域汛情、險情和災情掌握和發布,指導、監督流域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推廣搶險新技術。
7、負責蓄滯洪區、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防洪影響評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流域防洪論證制度,組織和指導流域內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防洪論證工作。
8、按規定組織、協調水利突發公***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委交通戰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發布流域泥沙公報。
10、負責推進防汛現代化建設。
11、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防汛辦公室內設五個處:綜合處、方案技術處、防汛調度處、減災督查處、工務處。 (壹)主要職責
1、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履行教育、監督、預防、保護和懲處職能。
2、對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議和命令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3、受理對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被處分人員的申訴。
4、組織開展執法監察、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
5、負責黨風廉政責任制建設,執行、完善廉政閥門機制。
6、建立和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7、組織開展廉政文化建設和廉政宣傳教育。
8、對系統內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9、承辦委紀檢組、直屬紀委的日常工作。
10、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監察局內設兩個處(室):監察壹室、監察二室。 (壹)主要職責
1、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各種投資計劃、經費預算、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及其效益等進行審計監督。
2、負責對委屬單位負責人進行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委屬單位相關人員進行廉政審計。
3、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監督審計決定的落實,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經濟案件。
4、負責對重點建設項目和資金進行跟蹤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
5、負責年度財務決算的審計簽證工作。
6、負責委屬企業財務收支、國有資產和經濟效益審計。
7、負責組織制定各項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對委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行業指導和監督檢查。
8、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審計局內設三個處:綜合審計處、經濟責任與廉政審計處、預算執行審計處。 (壹)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委屬單位離退休職工管理和服務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2、負責委機關離退休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3、督促落實離退休職工的政治、生活待遇,組織離退休職工繼續發揮作用。
4、負責黃河老年大學的管理和關心下壹代工作委員會工作。
5、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黨委日常工作。
6、負責離退休職工的信訪、接待、年報統計以及老年公***設施的管理工作。
7、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職工的遺屬工作。
8、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離退休職工管理局內設兩個處:綜合管理處、機關離退休職工服務處。 (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壹)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和指示。
2、負責委機關及駐鄭直屬單位黨的工作,制定委機關和駐鄭直屬單位黨的建設規劃,負責委機關、指導委直屬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
3、組織委機關及駐鄭直屬單位黨員和幹部進行馬列主義理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礎知識學習。
4、負責組織委中心組學習。
5、負責黃委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黃河水文化論壇工作,並進行行業指導。
6、負責直屬單位***青團工作和黃河青年聯合會工作。
7、負責直屬單位統壹戰線工作。
8、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直屬機關黨委(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內設四個處(室):辦公室(統戰部)、組織部(機關黨委)、宣傳部、團委(黃河青年聯合會)。 (中國農林水利工會黃河委員會)
(壹)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工會法》,對系統內工會工作進行行業指導,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2、組織職工參政議政,推行職代會等多種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參與、民主監督制度,保障職工行使民主權利。
3、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代表職工組織參與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4、具體組織系統內勞動模範的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
5、組織開展群眾性文體活動,豐富職工業余文化生活。
6、負責女職工工作,維護女職工的特殊權益。
7、負責黃委職工重大疾病、特殊困難救助機制的運行管理。
8、協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術培訓。
9、負責委機關工會工作。
10、負責黃委文化體育協會的日常管理。
11、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黃河工會(中國農林水利工會黃河委員會)內設三個處(室):辦公室、組宣文體部(機關工會)、生產生活部(女工部)。 山東黃河河務局
河南黃河河務局
黃河上中遊管理局
黑河流域管理局
水文局
經濟發展管理局
黃河水利科學研究院
移民局
機關服務局
黃河中心醫院
新聞宣傳出版中心
信息中心
山西黃河河務局
陜西黃河河務局 三門峽黃河明珠(集團)
黃河勘測規劃設計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