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五步法的記憶口訣為,前提、基礎、關鍵、核心、判斷。
收入,會計學術語,會計要素之壹,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收入按企業從事日常活動的性質不同,分為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收入按企業經營業務的主次不同,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所實現的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與經常性活動相關的活動實現的收入。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壹壹收入》已於2017年7月由財政部修訂發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施行;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內上市企業施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施行。
收入是財務會計的壹個基本要素。廣義的收入概念將企業日常活動及其之外的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流入均視為收入;狹義的收入概念則將收入限定在企業日常活動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總流入。
我國現行制度采用的是狹義的收入概念,即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按照企業從事日常活動的性質,可以將收入分為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過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等。按照企業從事日常活動在企業的重要性,可將收入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