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沒有了。
人民公社,是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結構的、工農商學兵相結合的基層單位,同時又是社會主義組織的基層單位。我國人民公社運動是從壹九五八年夏季開始的,很短時間內,全國農村就實現了公社化。人民公社是黨的整風運動、社會主義建設總路線和壹九五八年社會主義建設大躍進的產物。
全國第壹個人民公社 1958年7月1日,《紅旗》雜誌第3期發表了陳伯達寫的《全新的社會、全新的人》的文章,提出“把合作社辦成壹個既有農業合作,又有工業合作的基層組織單位,實際上是農業和工業相結合的人民公社”。
擴展資料:
1958年3月,中***中央政治局成都會議通過了《關於把小型的農業合作社適當地合並為大社的意見》。意見指出:“為了適應農業生產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條件的地方,把小型的農業合作社有計劃地適當地合並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
會後,各地農村開始了小社並大社的工作,有的地方出現了“***產主義公社”、“集體農莊”,有的地方出現了“人民公社”。1958年7月1日《紅旗》雜誌第3期《全新的社會,全新的人》壹文中,比較明確地提出“把壹個合作社變成壹個既有農業合作又有工業合作基層組織單位。
實際上是農業和工業相結合的人民公社”。這是在報刊上第壹次提“人民公社”的名字。8月6日,毛澤東視察河南新鄉七裏營人民公社時,說人民公社名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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