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會計和財務管理的角度來看,不考慮是否實際入庫,以及後期如何處理;所有的樣品在收到後都應該入庫。作為樣品的采購商品,無論是用於長期展示還是短期促銷,都要根據其最終的處置方式來確定。例如,免費贈品,這種情況視為銷售,按其成本和應計稅金進行核算:
借方:銷售費用
貸款:發送貨物-樣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二、給予顧客商品的會計處理
方案壹:將銷售收入和銷項稅與正常銷售的有銷售發票的產品壹起確認,正常結轉成本,只體現在單價上,會低於其他客戶;
方案二:不開具銷售發票確認樣品費,按照銷售單價確認銷項稅額;會計處理:
借:費用
貸: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應交銷項稅額;
方案三:不開具銷售發票確認為營業外支出,按照銷售單價確認銷項稅額;會計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應交銷項稅額。
同時: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擴展數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下列八種行為視同銷售: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托運;
②代銷商品;
(三)有兩個以上機構且統壹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壹個機構轉移到其他機構銷售,但相關機構位於同壹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和委托銷售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⑤將生產、加工或者采購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托或采購的商品用於向股東或投資者分銷;
⑦將自產委托商品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⑧將生產、加工或采購的貨物無償送給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