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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準則下應付職工薪酬的會計分錄該如何處理?

1,工資發放時:

借:管理費

貸款:應付工資-應付工資

2.支付工資時:

借:應付工資-應付工資

貸款: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障(養老、醫療、失業)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現金(實際支付給員工)

3.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時:

答:首先提到應付員工工資中的企業部分。

借:

管理費-社會保障費(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單位部分)

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應付福利費-醫療保險費(單位負擔部分)

貸款:應付工資-社會保險費(單位負擔)

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醫療保險

(單位負擔部分)

註:提取應付福利費-醫療保險(單位負擔部分)是指: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後,停止提取應付福利費,應付福利費債權人原有余額;

如無余額,取實際金額。

借:管理費用-職工工資-醫療保險

b:付款:

借:應付工資-社會保險費(單位負擔部分)

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醫療保險

(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障(養老、醫療和失業)

-住房公積金(自費部分)

貸款: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