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記賬憑證的編制方法如下:
1、根據原始憑證編制匯總原始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3、根據收款憑證、付款憑證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4、根據原始憑證、匯總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5、根據記賬憑證逐筆登記總分類賬。
6、期末,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明細分類賬的余額同有關總分類賬的余額核對相符。
7、期末,根據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編制會計報表。
記賬憑證,會計專業術語,是財會部門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載經濟業務簡要內容,確定會計分錄,作為記賬依據的會計憑證。 記賬憑證亦稱分錄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按照登記賬簿的要求、確定賬戶名稱、記賬方向和金額的壹種記錄,是登記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的依據。
記賬憑證是由會計人員對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按其經濟業務的內容加以歸類整理,作為登記賬簿依據的會計憑證。會計人員填制記賬憑證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進行。
記賬憑證是按經濟業務性質加以分類,確定會計分錄,作為登記賬簿依據的壹種憑證。會計人員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賬簿需要按照壹定的會計科目和記賬規則進行登記。
記賬憑證的日期填寫:
填寫日期壹般是填財會人員填制記賬憑證的當天日期,也可以根據管理需要,填寫經濟業務發生的日期或月末日期。如報銷差旅費的記賬憑證填寫報銷當日的日期;現金收、付款記賬憑證填寫辦理收、付現金的日期。
銀行收款業務的記賬憑證壹般按財會部門收到銀行進賬單或銀行回執的戳記日期填寫;當實際收到的進賬單日期與銀行戳記日期相隔較遠,或次月初收到上月的銀行收、付款憑證,可按財會部門實際辦理轉賬業務的日期填寫。
銀行付款業務的記賬憑證,壹般以財會部門開出銀行存款付出單據的日期或承付的日期填寫;屬於計提和分配費用等轉賬業務的記賬憑證,應以當月最後的日期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