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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是否有權拒絕不合理、不規範、不合法的業務?

是的。《會計法》第二十八條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權拒絕辦理違反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會計事項或者依職權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