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類商品買壹送壹。目前對這類銷售行為常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將壹種商品按售價作為正常銷售處理,另壹種按成本借記“營業外支出”或“營業外支出”;貸記“庫存商品”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由於稅法規定,將生產、加工或者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給他人,視同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
2.確保所有的禮物都送出去了。這些禮物大多是低值物品,如手帕、眼鏡等。,隨商品銷售贈送,禮品數量以售完即止。這種銷售方式應把贈品視為“營業費用”,在銷售商品時借記;貸記“庫存商品——贈品”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這種銷售方式是壹種常見的營銷方式,通過贈送低值物品來吸引消費者,壹般適用於所有企業。而且,其贈送不會導致企業多交增值稅。購買贈品時,借記“庫存商品——贈品”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禮品送出時也是按成本價結算,進項稅和銷項稅相互抵消,不存在多繳稅的問題,所以是最常見、最實用的促銷方式。
擴展數據
禮物被視為銷售。
稅法沒有規定銷售贈品占銷售額的多少,因為贈品視同銷售,還是要交增值稅的。確定增值稅時:
1.納稅人以打折的方式銷售商品。同壹張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折扣額的,可以按照折扣後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2.同壹張發票的“金額”欄未註明折扣金額,僅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折扣金額的,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折扣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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