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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的會計信息給社會帶來的影響

1.傳遞錯誤信息,誤導經濟行為。從微觀角度看,會計信息的影響滲透於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包含投資、融資、利益分配的決策、計劃或控制等;從宏觀角度看,會計信息的失真可能引起錯誤的社會經濟政策出臺,並帶來嚴重的社會經濟矛盾。 

2.損害各方利益,導致企業虧損。會計信息失真,其實質關系到經濟利益的分配。此外,企業對產品銷售收入的確認,企業受隱瞞收入、降低利潤,減少稅金的利益驅動,可能減少確認數額,推遲確認時間,反之,若經營者想誇大經營業績,也會相應歪曲這壹信息。

3.擾亂經濟秩序,誘發經濟犯罪。假造會計票據、亂攤成本、設“兩本賬”、偷逃國家稅收、轉移國家資金搞“小金庫”等,這些行為會導致生產經營活動無法科學化、制度化,企業秩序混亂。錯誤的會計信息使國家財力不能有效集中,影響政府職能的發揮,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4.會計信息失真削弱了國家財經法紀的權威性。會計信息失真,實際上使操作人員在執行國家財經法紀的行為上大打折扣,或者說是在實際操作中降低了執行財經法紀的力度,在壹定程度上是對國家財經法紀的踐踏。

壹、會計造假應付的法律責任

會計造假直接侵犯了國家和有關方的利益,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是壹種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會計造假應當受到以下法律責任:

1.要承擔經濟責任。

2.情節嚴重的造假行為,財務會計和單位負責人難辭其咎,再也不能以"不懂業務""不了解情況"等借口來推卸或減輕罪責。

3.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虛假會計信息會產生的後果非常嚴重,同時會計,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準則制度,做假賬和編制虛假會計報表的行為,這種行為直接侵犯了國家和有關方的利益,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是壹種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

二、會計造假的治理:

1.認真履行本單位責任主體的職責;

2.建立民事賠償制度,加大造假成本;

3.提高會計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和職業道德;

4.加強宣傳教育,控制會計失信行為;

5.掌握原始憑證,防止偽造;

6.完善制度和法律,完善監督職能;

7.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

8.加大對會計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六十壹條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公司、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實施或者組織、指使實施前款行為的,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前款規定的情形發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