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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市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人事部關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6號)、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省編辦《關於事業單位新招聘人員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人發〔2007〕55號)和《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實施辦法(試行)》(駐團

壹、適用範圍和對象

1.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國家計劃統壹招生的金融、計算機、秘書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全日制畢業生。

2、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並有壹定的財務工作經驗。

二、申請條件

(壹)具備下列資格的人員可以報考: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堅定;

2、熱愛金融工作,遵紀守法,品行良好,無違規行為;

3.30周歲以下(1978 10 10月31後出生);

4.身體條件符合人事部、衛生部制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

5.符合擬聘用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對黨紀政紀處分期限不服的;

3、違法違紀正在被查處的;

4.其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註冊和資格考試

(壹)報名時間:2008年10月8日10至6月10,每天上午8: 00至12: 00至下午5: 30。

(2)報名地點:市人事局人才市場壹樓大廳(市健康路西段476號)。

(三)報名方式: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申請人為未就業畢業生的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報到證原件(未就業且未領取畢業證或就業報到證的畢業生可持所在院校出具的學歷證明或所在院校就業指導部門蓋章的協議書);報考人員為在職人員的,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及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相關證明。以上申請材料需兩份。此外,上述人員需提供近期免冠正反面1寸彩色照片6張,填寫《駐馬店市財政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壹式兩份,並按規定繳納各科考試費40元。

市人事局和市財政局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報考人員是否符合所報職位規定的範圍、對象和資格條件;是否符合報考的其他條件。

資格審查貫穿於考試和錄取的全過程。凡發現報考者不符合擬錄用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試資格。

第四,考試

(壹)筆試

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紅旗出版社)和《申論》,滿分100。筆試采取統壹命題、組織、分級的方式進行。考試時間:2008年6月10日上午8: 00至9:40;10: 00-11: 40考試申請。考試地點設在駐馬店市。

筆試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50%+申請×50%。

(2)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1: 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考察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自我情緒控制、人際合作意識與技能、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舉止儀表等。,滿分100。

面試工作計劃由市人事局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3)考試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