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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新會計準則中無形資產的評估方法發生了變化,是好是壞?

在知識經濟時代,無形資產在企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提供相關可靠的無形資產會計信息有助於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確的決策。新會計準則的出臺會對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產生哪些影響?會給無形資產會計信息質量帶來哪些變化?從無形資產的確認、計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對新舊會計準則進行了比較,並結合國際會計準則,認為新會計準則與舊會計準則相比在壹些重要方面發生了變化,體現了國際趨同,也為企業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間,給會計實務帶來了新的挑戰。同時,本文還對無形資產會計準則仍需完善的地方提出了壹些建議。

關鍵詞:無形資產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盈余管理2006年2月5日,財政部頒布了新的會計準則體系,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並要求上市公司從2007年6月1日起率先實施,中央國有企業在2008年底前全面實施。新會計準則的頒布不僅是對原會計準則的修改和完善,也體現了會計的國際趨同,同時也帶來了壹些新的問題和挑戰。無形資產新準則在無形資產的確認、計量和披露方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本文擬對新舊無形資產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和舊準則)中的壹些重要條款進行比較,並結合國際會計準則進行探討。

壹、無形資產的確認

在無形資產的確認方面,新準則與舊準則相比發生了壹些重大變化:

(1)可辨認性新準則將無形資產定義為“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從這個定義可以看出,與舊準則相比,新準則更強調無形資產的可辨認性,而排除了不可辨認的商譽。關於可識別性的標準,新標準規定了兩種情況。第壹是資產可以從企業中分離或分割出來,可以單獨或與相關合同和資產壹起用於出售、轉讓、授予承認、租賃或交換。另壹種是無形資產“來源於合同權利或其他合法權利,不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義務中轉移或分離。”第壹種情況表明,如果壹項資產是可分的,它就是可識別的。但可分性是可辨識性的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除了可分離性,企業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對資產進行識別,第二種情況就指出了這壹點。在新準則中,我們可以發現與《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對無形資產的可辨認性及其符合條件的要求基本壹致,這明確體現了我國會計的國際趨同。